『病情穩定之慢性病患,開立連續處方箋方便、省錢、又省時!』

經醫師診斷屬於慢性病且病情穩定病患,可請醫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有效期間最長3個月,分次(最多3次)領藥,每次開藥的天數可在28天以上(最多30日),在有效期間持連續處方箋至醫療院所或特約藥局配藥時,需攜帶健保IC卡供醫療院所登錄,不會計入就醫次數,並可以免付藥品部分負擔。

健保局免付費服務電話:0800-0305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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